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水利局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
绵市发改〔2023〕379号
各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文广旅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下称《通知》),系统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着力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稳住经济增长大局,现就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通知如下:
一、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
对2023年4月15日之前投标有效期已截止、应退未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现金投标保证金,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退未退的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在争议、因承建单位违约不予退还等情形除外),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做到应退尽退,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退还。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收集本区域、本行业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于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改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清理情况后,应通过本单位官网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汇总情况于2023年12月5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
2023年内,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交通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水利系统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按权限修订招标文件范本,调整招投标交易系统,确保投标保证金减免于9月上线运行。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
若相关投标人在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期间存在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有关行业部门处罚的,该投标人三年内禁止参与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三、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
在全市推广使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保函,扩大电子保单保函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覆盖面,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核查,减轻企业参与投标的资金压力。合理设置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的进出机制,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公平竞争。
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落实举措。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做法、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附件2-4)反馈市发展改革委;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结果(填写附件2-4)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
2.投标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3.履约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4.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水利局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